
为全力推进乐清市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商户诚信经营行为,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在点餐系统中将纸巾设置为“必选商品”且不可取消的火锅店???万元。
近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某火锅店内存在吃饭“必点”纸巾,且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的现象。
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该火锅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的是当下比较流行的一款在线扫码点餐系统,顾客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里点选菜品。但该小程序却将“纸巾”设置成必点项目,顾客无法从点餐界面内取消,而且整个点餐流程操作下来,也没有任何关于纸巾是否可以清退以及如何清退的提示。同时,纸巾的包装盒上以及收银台位置也没有任何关于纸巾清退的情况说明。
经过调查取证,乐清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店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之规定,属于提供餐饮服务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违法行为。目前,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对该店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根据浙江省印发的《餐饮行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动指南》第五章“强化餐饮行业自律”的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
(十四)不设置最低消费。不以任何方式设置每位人员最低消费额、包厢最低消费额等“最低消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五)不设置不公平的规定。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
(十六)不设置消费陷阱。采取特价菜、打折、返现、赠券、赠积分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有限定条件或附加条件的,要事先予以明示。
附件: